清發改規〔2023〕1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清遠供電局: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7 號),我局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清遠市對標先進優化電力接入提升營商環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梳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現決定繼續施行該《方案》,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月30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將另行通知。
附件: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對標先進優化電力接入提升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發改規〔2020〕6號).doc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