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規〔2023〕4號
市區各出租汽車企業: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繼續執行《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執行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4月22日。在繼續執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將另行通知。
附件: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的通知(清發改規〔2018〕1號).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清發改規〔2023〕4號
市區各出租汽車企業: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繼續執行《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執行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4月22日。在繼續執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將另行通知。
附件: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的通知(清發改規〔2018〕1號).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