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規〔2022〕1號
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企業:
《清遠市天然氣“壓非保民”保供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6日
清遠市天然氣“壓非保民”保供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分級
1.5.1特別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Ⅰ級)
1.5.2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Ⅱ級)
1.5.3較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Ⅲ級)
1.5.4一般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IV級)
1.6用氣保障和中斷
1.6.1優先保障用氣類別
1.6.2可以中斷用氣類別
1.6.3優先中斷用氣類別
2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2.1 市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部
2.2市指揮部辦公室
2.3地方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3 運行機制
3.1 清單制定
3.2 監測預警
3.3 應急處置
3.3.1 信息報告
3.3.2 響應啟動
3.3.3 提前通知
3.3.4 有序壓減
3.3.5 恢復供氣
3.4 后期處置
3.5 信息發布
4 保障措施
4.1 人力保障
4.2 物資保障
4.3 運輸保障
5 預案演練
6 附則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與平穩有序。在天然氣供應緊張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減少缺氣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的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天然氣利用政策》《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天然氣“壓非保民”保供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清遠市天然氣供用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分級調控,民生為先。按照全市天然氣供需缺口、LNG接收及儲氣設施罐存情況設置應急響應等級,全市范圍內統一調配天然氣供應,各縣(市、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調峰管理。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的原則,優先保障民生用氣、公共服務和重點企業的用氣。
(2)快速反應,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保供工作高效、有序。
(3)加強溝通,政企聯動。政府相關部門、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城鎮燃氣企業以及用戶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準確、完整地共享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方案,最大限度減少缺氣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的影響。
1.5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分級
按照全市天然氣供需缺口、LNG接收及儲氣設施罐存情況,從高到低分為四級:特別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Ⅰ級)、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Ⅱ級)、較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Ⅲ級)、一般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IV級)。
1.5.1 特別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特別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
(1)全市天然氣當日供應缺口達到當日天然氣需求量的20%以上。
(2)全市天然氣接收及儲氣設施綜合罐存比連續3天在20%以下。
1.5.2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
(1)全市天然氣當日供應缺口達到當日天然氣需求量的15%以上、20%以下。
(2)全市天然氣接收及儲氣設施綜合罐存比連續3天在25%以下。
1.5.3較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較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
(1)全市天然氣當日供應缺口達到當日天然氣需求量的10%以上、15%以下。
(2)全市天然氣接收及儲氣設施綜合罐存比連續3天在30%以下。
1.5.4一般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IV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一般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
(1)全市天然氣當日供應缺口達到當日天然氣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
(2)全市天然氣接收及儲氣設施綜合罐存比連續3天在35%以下。
1.6用氣保障和中斷
1.6.1優先保障用氣類別
居民、生活、熱水等用氣;醫院、學校、福利院、養老院、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戶用氣;經營性天然氣汽車用氣;電網安全運行需要的氣電機組發電用氣;商業性公共建筑用戶用氣;重要工業用戶用氣。
1.6.2可以中斷用氣類別
燃煤鍋(窯)爐淘汰改造企業、集中供熱企業;一般工業用戶生產用氣;分布式熱電聯產、熱電冷聯產用戶用氣。
1.6.3優先中斷用氣類別
一般燃機發電用氣;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用戶用氣。
2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2.1市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部
研判天然氣產供儲銷形勢,科學組織調度,實施天然氣重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全市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保供及有序用氣工作。
總指揮:市發展改革局主要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市發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清遠供電局、清遠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清遠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各成員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支持配合天然氣供應緊張時有序壓減和民生用氣保障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局:協調氣源保障及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市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天然氣供需監測、預警、“壓非保民”應急保供及有序用氣響應等工作。負責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發生時的天然氣價格監測,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工業企業配合做好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保供及有序用氣工作。
(4)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城燃企業和縣(市、區)城鎮燃氣主管部門做好“壓非保民”應急保供及有序用氣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配合做好天然氣供應緊張時的LNG槽車運輸保障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天然氣價格投訴,嚴厲查處天然氣市場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7)清遠供電局:負責合理評估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對電網穩定及電力供應的影響及落實相關控制措施,科學合理安排燃氣電廠發電計劃。
(8)供氣企業:負責組織氣源,優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氣供應;制定本企業的天然氣“壓非保民”保供應急預案,報市發展改革局備案。執行應急指揮部關于供氣緊張狀態下天然氣重點保障、有序壓減、恢復供應等方面的要求。
(9)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負責配合上游供應企業完成應急指揮部關于供氣緊張狀態下天然氣重點保障、有序壓減、恢復供應等方面的要求。
(10)天然氣用戶:按要求嚴格執行用氣計劃。
2.2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貫徹市指揮部指示和部署,指揮、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參與“壓非保民”應急保供及有序用氣工作;預警并上報天然氣供應出現緊張的具體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分析全市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供應緊張事件造成的損失及影響情況;辦理市指揮部文件,起草相關簡報;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地方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應急響應,確保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指導。
3 運行機制
3.1清單制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在供暖季前組織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供氣企業研究制定本年度供暖季天然氣非居民可中斷調峰用戶清單,可壓減氣量根據國家每年的相關要求制定,優先中斷用氣用戶原則上全部列入。
3.2 監測預警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全市天然氣供需形勢監測,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天然氣供應風險監測體系。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覆蓋本行政區域的天然氣供應風險監控體系。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監控、收集和提供天然氣供應、需求、運行等情況,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及供氣企業監測到天然氣供需緊張形勢時,應及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3.3 應急處置
3.3.1 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分析判斷全市天然氣將出現供應風險或已經出現供應緊張情況時,根據實際影響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分析判斷天然氣供應出現風險或已經出現供應緊張情況時,及時向本縣(市、區)政府和市指揮部報告。各有關單位發現區域天然氣供應緊張情況時,按照規定逐級向上報告。
3.3.2 響應啟動
按照天然氣供應緊張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響應,各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時,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對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市政府批準,啟動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并提前一天向省能源局報備。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上游供氣企業應按照市指揮部下達的壓減要求,有序壓減除優先保障用戶用氣之外的用戶用氣。
(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時,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對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實施全市有序用氣,向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上游供氣企業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依據本年度天然氣非居民可中斷調峰用戶清單,壓減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用戶用氣;結合電力供應形勢,壓減一般燃機發電用氣;部分燃煤鍋(窯)爐淘汰改造企業、集中供熱企業、分布式熱電聯產、熱電冷聯產用戶用氣、一般工業用戶生產用氣。
(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時,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對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實施全市有序用氣,向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上游供氣企業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依據本年度天然氣非居民可中斷調峰用戶清單,優先壓減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用戶用氣;在電力供應正常的情況下,原則上先壓減一般燃機發電用氣。
(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時,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對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實施全市有序用氣,向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上游供氣企業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依據本年度天然氣非居民可中斷調峰用戶清單,在電力供應正常的情況下,原則上先壓減一般燃機發電用氣。
3.3.3 提前通知
供氣企業(含城燃)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壓減范圍內的非居民可中斷用戶時間安排、壓減氣量和其他有關信息,做好溝通對接工作,取得用戶的理解和配合。非居民可中斷用戶為電廠的,還需提前通知清遠供電局,做好電力調度計劃調整工作,確保電網供電安全。
3.3.4 有序壓減
按照響應啟動級別,供氣企業(含城燃)、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在市指揮部、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下有序壓減有關非居民可中斷用戶用氣。天然氣用戶加強節約用氣管理,有關非居民可中斷用戶配合做好壓減工作。
在保證有序壓減整體執行效果的前提下,各級供氣企業應優化有序調度,在供需缺口縮小時及時有效有序釋放用氣需求,盡量滿足用戶合理需求,減小有序壓減對生產帶來的影響。
有序壓減期間,各級天然氣主管部門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配合有序壓減、擅自超限額用氣的天然氣用戶,要責令改正。對不正常履行天然氣供用氣合同囤積居奇擾亂天然氣市場行為的,或保障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或執行有序壓減不力的天然氣供應企業,要通報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或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可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3.5 恢復供氣
待全市天然氣供應緊張情況顯著緩解、接收站空罐風險解除后,由市指揮部通知各縣(市、區)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有關上游供氣企業按照流程恢復正常供氣。
3.4 后期處置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對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的起因、性質、損失、影響、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事后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3.5 信息發布
各級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公布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監測預警、民生用氣保障、有序壓減等相關信息。
4 保障措施
4.1 人力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建設一支與應急職責相適應、能夠快速反應的應急隊伍,培養高素質的運行管理人員,不斷提高天然氣供應緊張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4.2 物資保障
負責天然氣供應的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以及單位內部的應急預案,在管轄范圍內配備必需的緊急設施、裝備、車輛和通訊聯絡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4.3 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優先保證天然氣運輸通道的安全暢通。必要時,依法行使社會運輸工具的緊急征用權,確保用于民生保障的天然氣及時、安全調運。
5 預案演練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6 附則
6.1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民生用氣: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用氣;醫院、學校、福利院、養老院、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戶用氣;電網安全供電需要的氣電機組發電用氣;商業性公共建筑用戶用氣。
(3)天然氣接收及儲氣設施綜合罐存比:全市天然氣接收及儲氣設施(不包括城鎮燃氣小型儲罐)的罐存總量占總罐容的比例。
(4)天然氣供應企業、各級供氣企業:上游供氣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
6.2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預案。
6.3天然氣供應企業發生應急事件造成供氣缺口的,須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市指揮部。
6.4 本預案自10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