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20〕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系統治理、協同治理、源頭減量、綠色替代,分區域、分品種、分階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覆蓋塑料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體系,推動塑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美麗清遠。
(二)主要目標
率先在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圍進一步擴大,替代產品得到有效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進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三)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
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瓶)袋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進口監管和打私力度,確保“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落實到位。按照國家、省部署時限,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明確的屬于淘汰類的塑料制品項目,禁止投資;屬于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 不可降解塑料袋。按照國家、省部署時限,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 一次性塑料餐具。按照國家、省部署時限,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級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以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餐飲行業提供打包外賣服務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 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圍內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4. 快遞塑料包裝。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圍內郵政快遞網點45毫米寬度及以下的膠帶封裝比例提高到97%以上,免膠帶紙箱應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基礎上,全市范圍內免膠帶紙箱應用比例到2022年底提高到1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范圍內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市范圍內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免膠帶紙箱應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三、加快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五)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
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帶頭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在商場、超市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在各類商品零售場所推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推廣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逐步停止市場內個體商戶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行為。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纖維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郵政快遞網點、快遞企業推廣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環保填充物等環保包裝,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環再利用的環保包裝。在重點覆膜區域,結合農藝措施規模化推廣應用全生物降解農膜。適時轉發并貫徹落實國家、省先進環保塑料替代技術和產品推薦目錄。
(六)大力培育新業態新模式
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勵賓館、酒店和餐飲企業主動提供可循環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對消費者自帶用品和餐具給予費用減免或其它優惠,不得因消費者自帶用品和餐具而拒絕提供服務。引導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并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郵政快遞網點和主要品牌企業要建立綠色包裝推廣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設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七)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經風險評估及技術驗證的塑料回收生產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鼓勵日化、飲料企業推廣應用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推動塑料硬包裝“減輕、減薄和瘦身”。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
(八)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支持我市塑料生產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緊跟市場需求,提高可循環、易回收等先進環保塑料的技術研發和產品生產能力。鼓勵塑料生產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和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培育一批先進環保塑料生產龍頭企業。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產業化示范項目,推動可降解塑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創新和推廣應用,著力打造可降解塑料產業全鏈條。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按照國家、省要求,逐步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產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產業示范基地。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九)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
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改進廚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廣非塑或可降解廚余垃圾袋。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支持快遞企業積極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建設,提升包裝資源回收利用率。推動環衛部門、電商外賣平臺、供銷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建立“互聯網+”平臺與線下物流相結合的機制,在社區、商圈、高校等快遞外賣集中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智能回收終端設施。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廢舊農藥化肥包裝物、廢舊漁網漁具回收體系,落實生產企業回收責任,探索有償回收利用模式。
(十)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相關項目要向塑料再生資源產業基地、“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園區集聚,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的行業骨干企業,定期向社會發布。推進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勵廢塑料裂解等新型能源化利用技術應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一)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違法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鄉”,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結合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工作,開展江河湖泊、港灣塑料垃圾清理行動。結合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通過農田綜合整治等方式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
強化地方管理,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規章制度予以規范。及時轉發國家、省塑料制品禁限目錄。健全推行綠色設計的政策機制,落實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與產品的分級質控和標識制度。落實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指標體系,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各類綠色認證。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配合省級部門,落實國家強制性標準、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地方標準,鼓勵市內有關企業、社會團體制定技術要求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十三)完善相關支持政策
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相關財稅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對從事可降解材料和產品生產企業、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給予政策傾斜。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等試點示范。市級涉農資金對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膜以及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網點和企業給予適當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機具補貼力度,培育一批全生物降解農膜應用示范基地。各地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采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四)強化科技支撐
按照國家和省級部署,探索建立環境風險評價方法,開展不同類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研究評價。按照上級部署,加強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加大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模化應用經濟性等為重點,開展全生物降解農膜等技術驗證試驗示范和產品遴選,加強農膜減量和替代、殘膜回收利用、農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再利用等技術和設備研發。
(十五)嚴格執法監督
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依法從嚴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塑料廢棄物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由其依法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在應對重點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予禁限使用。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市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綠色快遞宣傳周等活動,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綠色生活和消費方式,鼓勵公眾“拎起菜籃子、提起布袋子”,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鼓勵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政策宣傳、志愿活動等,引導相關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表